关于破产清算中保修期满后维修费用性质及优先权保障问题研究
代理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果作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的代理人,可能会在破产案件中面临破产财产需维修但已过保修期的情况。维修费用能否构成共益债务,直接关系到委托人债权的最终清偿率。
公司搞“强制分布”考核,违法吗?
最近笔者收到一些法律咨询:“我们公司搞‘强制分布’绩效考核,每个部门必须有人拿C档,拿了C就可能被降薪甚至辞退。这合法吗?”
预付卡“避坑”指南:你的退款权,法律这样保护
预付卡消费,本是为图方便、享实惠,现实中却往往演变成“花钱买气受”——健身房突然关门、美容院悄悄迁址、培训机构降质缩水、卡内余额分文不退,钱付了,服务却没了。这些预付式消费的“坑”,让不少消费者维权无门、苦不堪言。
通过担保合同来保障债权的实现
在与合同相对方签订合同时,如果相对方的履约能力不能,为了保障合同订立后得到顺利履行,可以与其签订担保合同对主合同债权进行担保。以下是担保合同的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执行拍卖与变卖程序中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路径与策略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施工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类纠纷中的核心权利保障。《民法典》第807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36条明确规定,该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然而,当发包人资产被另案先行查封并进入司法拍卖时,承包人如何有效介入、精准主张权利,成为实务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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